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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3-07-15       

  鄂州政办发〔2010〕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鄂州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为鄂州城乡一体化服务的办学理念,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五)加强市直学校财产管理,实行“校财局管”。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市政府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系统内外部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六)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文明创建、学校普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治安保卫、安全、档案和保密工作。 

  (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教育经费“两个增长”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及其他教育资金;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 

  (十一)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成人大中专、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合并、撤销的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教育理论,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育方面的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校财局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及后勤行政管理、局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草案;对有关政策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审核所属教育机构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晋级;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核;负责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监测各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负责全市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中学毕业生升学考试组织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技工学校除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拟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指导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两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统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制定市级贫困生资助配套措施;收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各区学生资助机构和所属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审查认定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对各项助学资金的落实及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 

  (五)教师管理科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惩工作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人才引进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校长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和资教生的管理工作;做好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推选工作。 

  (六)城区教育管理科 

  负责指导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和街办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内部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学校后勤管理、教育统计和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和街办教师工资审核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学生入伍预征工作;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学籍、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普通初中毕业生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全市职业技术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职教专款的使用;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指导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拟定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评估;负责停办学校的撤销、合并工作,指导校产清理;指导成人高等师范教育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社会助学单位(机构)的办学行为;归口管理全市高等学历教育。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培训普通话师资。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学校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问题;负责指导学校校舍、实验器材、消防、学生交通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主任督学1名(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副局长4名(含党外1名),纪检组长1名,专职副主任督学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鄂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外市驻鄂州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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