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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部制改革工作情况
时间:2013-07-16       

  2009年以来,鄂州市委、市政府遵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鄂州要争做改革创新大市”的指示精神,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构建与城乡一体的空间发展构架相匹配的管理格局为基础,以横向扁平化、纵向紧凑型的现代化管理体制为目标,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城乡共治新模式、推行大部门制等方面实现了大的突破,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责得到了调整优化,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中编办、省编办对鄂州机构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理顺职能,探索实行大部门制,市级政府机构实现精简效能

  加强调研,明确改革思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为制订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编委邀请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家组进行论证。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专班到深圳、武汉等地学习借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经验,同时深入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掌握了全市机构编制现状,在此基础上拟订了鄂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召开市政府办公会、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前,市编委将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专题向省编办进行了汇报,同时专门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及各区、部分乡镇的意见。根据省编办和全市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研究制订了切合鄂州实际的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由于调研充分,制订方案程序周密,为形成科学的改革方案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严格把关,扎实搞好部门“三定”。部门“三定”是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三定”工作专班,举办了市直部门“三定”工作培训班,在工作中严格把好“五关”。一是初审关。工作专班采取分组负责的方式,每个小组负责部分单位“三定”规定的初审工作。二是沟通关。针对各部门提出的职能、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要求,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与他们沟通协商,达成基本一致。三是复审关。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定期对各组初步审定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联合审查,及时进行修改。四是征求意见关。在对部门“三定”规定复审以后,工作专班就职能转变、职责调整、理顺关系和机构编制调整等问题书面征求了各部门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与单位再次沟通协商,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五是审批关。市编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各部门“三定”规定。由于审批前各个环节把关严格,工作到位,全市37家涉及重新“三定”的部门一次上会通过,同时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不超”(即:人员编制一个不超,内设机构一个不超,领导职数一个不超)目标。改革前,这37家单位的编制总数是:行政编制1864个,事业编制258个,工勤编制102个;改革后行政编制1864个,事业编制254个,工勤编制92个,比改革前有所减少。由于全面推行大科室制,全市重新“三定”的部门和单位中,有29个部门内设机构个数与改革前一致,有 8个部门减少内设机构12个。

  突出重点,推进市级政府部门改革。一是突出理顺职能,强化责任。按照“履责、确责、问责”的要求,对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进行了重新梳理,重点梳理和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该强化的强化,该划转的划转,该取消的坚决取消。本次改革中,我市共调整职责182项,其中:对照上轮“三定”方案和本次省直部门“三定”意见,增加职责62条;针对当前工作实际,强化职责79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消职责24条;按照一事一部门原则,划转职责17条。通过调整,政府在执法监管、应急救援、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得到了加强,部门职责“法定”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突出精简机构,建立大部门制。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突出大农业、大城建、大人力资源、大交通、大水务等特色,通过“减”与“合”,促进政府职能的“退”与“转”,着力建立精简高效的大部门制。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仅设27个,精简21%,成为全省机构设置最少,精简幅度最大的地市。三是突出集中行政审批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在发改委、住建委、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文体局、计生委、国土局、人防办、物价局、城管局等11个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增设行政审批科,共集中行政审批事项113项,并规定这些部门的行政审批科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2012年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市编办对市直30家单位实施调整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

  二、优化功能,建立城乡共治模式,区级行政管理向功能区迈进

  强力推进区级机构改革。一是打破党政群机构设置界限,综合设置区级党政群机构。对职责重叠或相近的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机构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办法统筹设置,实现机构压缩,人员精简。如:区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区委组织部与工会、团委、妇联合署办公,区委宣传部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合署办公,区委统战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区委政法委与综治办、“610”办公室、司法局合署办公。二是着力整合职能,按照“宽职能、少机构”的原则设置机构。对职能相近的采取综合设置或合署办公。三是根据各区特色设置机构。各区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了有利于推进区域发展的工作机构,如:鄂城区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及国有资产处置任务较重,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华容区为加强区域铁路、公路、港口航运的协调管理,组建了交通运输局;梁子湖区为加快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和发展,组建了旅游局。改革后,区级党政群机构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20个,精简37.5%,在全省县(市区)中改革力度最大。

  加快功能区建设步伐。一是以葛店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华容区,加快两个区的深度对接和全面融合,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建设连接武汉的葛华科技新城;二是以红莲湖旅游区为基础,整合梧桐湖生态新区,实现与梁子湖区的融合,建设以运动、休闲、旅游、高端商务为特色的红莲湖旅游新城,成为大梁子湖地区的行政中心和经济中心;三是以花湖开发区为依托,承接黄石的辐射带动,融合鄂城区的花湖工贸新城;四是以鄂州开发区为基础,整合武汉新港三江港区,在长江南岸建设一个以钢铁深加工和机械制造、港口物流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功能区与行政区的快速融合,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一体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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