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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编办贯彻落实鄂发[2012]8号文件实施方案
时间:2013-07-17       

   

   

  根据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编办发[2012]6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在鄂州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战略部署,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牢牢把握综合改革示范这个核心,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建章立制和督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12月) 

  要按照“大造声势、贯彻始终、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原则,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与深度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具体安排如下: 

  1、市编委领导带头学(5月中旬); 

  2借助“干部大讲堂”平台,市编办机关干部互学互评(4月—12月底); 

  3、区编办主要负责人集中学(4月、5月各1次); 

  4、在《鄂州日报》开辟专栏学(5月份); 

  5、在全市组织机构编制知识大讲赛(8月份); 

  6、将机构编制知识列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员的培训内容(全年); 

  7、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 

  (二)建章立制阶段(6月至11月) 

  对照《意见》精神,对近几年来我市出台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进行清理,修改完善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汇编成册。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2月)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自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组织专班进行抽查。 

  三、工作措施 

  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做到明确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注重三个到位,做好四个结合。 

  (一)明确一个目标。通过全面学习、重点宣讲、深化交流等活动,使《意见》宣传力度得到加大,深度得到延伸,广度得到拓展,高度得到提升。 

  (二)突出两个重点。把市、区编办机关干部和市直单位组工人事干部作为学习的重点。 

  (三)注重三个到位。计划部署到位、组织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四)做好四个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与正在开展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与目前开展的综改示范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与治庸问责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与编办日常工作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意见》认真分析了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干部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意见》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努力把学习贯彻《意见》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学习贯彻《意见》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编办不仅要加强自身学习,还要督导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台上有影像,网络上有信息,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三)全面贯彻,推进工作。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直部门和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科室评先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我市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鄂州能突破、湖北能推广”的改革成果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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