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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机构设立报批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3-07-17       

  省编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 

  机构设立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编办,省直各部门: 

  最近,中央编办下发专门通知,通报了个别地方未履行报批程序自行设立机构的违规现象,进一步强调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设立机构。省编委领导对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为贯彻中央编办通知和省编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设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级各类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调整等事项,必须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各市州副县级(武汉市为市属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必须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相当副县级(武汉市为相当市属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必须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省编委、省编办批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省编办将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机构设立报批程序的执行情况。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查处并纠正。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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